美国留学生EB-1A最新政策变化:2026年新规解读
先给一个如实回答:截至 2026 年 10 月初,EB-1A 的资格标准本身没有针对留学生群体的专门新规。EB-1A 仍然按「十项标准中满足三项」以及整体杰出性来判断,依据是移民法与相关法规、政策手册,没有出现只面向 F-1 学生的新条款。2026 年真正发生变化的是 EB-1A 申请周边的手续环节:申请费与加急费率、F/J/I 身份期限规则、表格版本以及公共负担审查口径。这些变化会实际影响留学生的预算与准备节奏,下面按「已生效」与「尚未生效」分开讲。
已生效:费用表与加急费率的两处调整
按 USCIS 2026 年费用表(G-1055,02/17/2026 版),I-140 申请费为 715 美元,在线递交 665 美元,另需缴纳 600 美元庇护项目费,非营利机构雇主可免。自 2026-03-01 起,I-907 加急费率上调,I-140 加急费为 2,965 美元,多数类别承诺 15 个工作日,EB-1C 与 EB-2 NIW 为 45 个工作日,EB-1A 属于 15 个工作日这一档。
关于加急有几点需要说清楚:加急只压缩 I-140 本身的审理时间,不改变优先日期,也不改变实体审查标准;如果收到 RFE,加急计时会暂停;只有在超过承诺时限仍未决的情况下才退还加急费,被拒的情况不退。任何声称可以保证获批的说法都缺乏依据。
已生效:2026-09-15 起 F、J、I 改固定停留期
DHS 最终规则于 2026-07-17 刊登《联邦公报》(91 FR 44976),自 2026-09-15 起取消沿用多年的身份存续期(D/S),改为固定「允许停留截止日」。入境按 I-20 或 DS-2019 的项目时长给固定期限,最长 4 年;语言课程最长 24 个月;F-1 毕业后的宽限期由 60 天缩短为 30 天。同日,新版 I-765(09/15/26 版)与 I-539(09/15/26 版)强制使用。
对准备 EB-1A 的留学生来说,这项变化的实际影响是时间缓冲变少。宽限期从 60 天减到 30 天,需要更长时间完成学业或开始新项目的,要单独提交 I-539 申请延期,不能再依赖身份存续期的弹性。按固定停留期新规,若在 2027-03-18 前按时递交毕业前或毕业后 OPT、STEM OPT,无需另行提交 I-539。
已生效:2026-09-18 新版 I-485 与公共负担规则
自 2026-09-18 起,I-485 必须使用 09/18/26 新版,没有宽限期;2026 版公共负担规则同日生效。按 USCIS 2026 年费用表,I-485 为 1,440 美元(邮寄)或 1,390 美元(在线),14 岁以下随父母为 950 美元,费用含生物识别,同时递交 I-765 与 I-131 不另收费。此外,自 2026-10-01 起,I-864 系列表格只收 08/24/26 新版,旧版已于 2026-09-30 到期停用。
EB-1A 不需要雇主担保,也不需要劳工证,但走境内调整身份时仍可能涉及经济担保与公共负担审查。材料的准备口径要按 9 月 18 日之后的现行规则执行,这一点与过去几年不同。
尚未生效:拟议规则与仍在诉讼中的事项
有几件事容易被误读成已经生效的规则。其一,DHS 于 2026-09-11 发布拟议规则,拟删除 E-1、E-2、E-3、H-1B、L-1、O-1、TN 及其家属离职后的 60 天宽限期,公众意见截止 2026-11-10,目前尚未生效。其二,2025-09-21 生效公告要求的 10 万美元 H-1B 附加费,在 2026-06-08 被联邦法院裁定撤销后又被临时暂缓令恢复征收,案件仍在上诉审理中,状态可能变化。其三,固定停留期新规本身已有诉讼挑战(2026 年 8 月提交,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判断一条消息是否属于现行规则,可以看三点:是否已刊登最终规则、是否已到生效日、是否被法院暂缓。只看标题很容易把拟议阶段的内容当成现行要求。
留学生的排期与身份衔接怎么安排
EB-1A 属于 EB-1 类别。FY2027 已于 2026-10-01 开始,年度名额已重置,10 月签证公告是新财年首期,截至本文撰写时尚未发布,因此这里不引用任何 10 月截止日。可查到的上一期是美国国务院 2026 年 9 月签证公告,其中职业移民表 A 的 EB-1 中国大陆出生一栏为 2023-07-01,表 B 为 2023-12-01;10 月公告公布后以官网为准。
还有一个常见疑问:留学生能不能在读书期间就递交 EB-1A。从规则上说,EB-1A 属于可以自行申请的类别,不要求雇主担保,也没有「必须先毕业」的前置条件,能否满足标准取决于个人履历本身。但要注意,递交 I-140 与维持 F-1 身份是两条并行的线,I-140 的递交本身不会自动产生移民身份,也不等于立刻具备境内调整身份的资格,还要看优先日期是否排到。
I-140 批准后优先日期即锁定,等待期间需要维持合法身份。在美国境内递交 I-485 的,若在审理期间需要离境,应先取得 Advance Parole,否则可能被视为放弃申请。搬家的,应在搬家后 10 天内提交 AR-11 地址变更。把这些时间节点与身份到期日放在同一张时间表上对照,是比较稳妥的做法。
本文引用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官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