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上诉委员会(BIA)近日在「KAMALOV案」先例决定中,进一步明确了在驱逐与缓释(withholding of removal)审查中认定申请人「危险性格」的证据标准。该决定确认,涉及街头飙车(street racing)的违法记录以及多次被逮捕的事实,即便没有构成严重的暴力犯罪,也足以支撑执法机关对申请人人身危险性的判断,从而削弱其在特定救济项目下获得保护的法律地位。这一裁判要点,为在驱逐程序中抗辩的当事人及其律师划出了一条需要正视的边界。
在美国移民法体系中,「危险性格」或「人身危险性」的判断,往往关系到能否获得缓释保护、能否申请酌情减刑性质的救济,以及执法机关在裁量性决定中的空间。长期以来,申请人一方倾向于主张:只要未涉及严重的暴力犯罪或重罪,执法机关就不应轻易认定其具有危险性。BIA此番在KAMALOV案中的立场,则是对这种抗辩思路的一次重要回击。委员会认为,认定危险性并不以单一严重罪行作为唯一门槛,反复发生的、具有公共安全隐患的行为——例如组织或参与街头飙车——以及多次被逮捕所反映出的守法态度缺失,都可以纳入「综合情形」的评估框架。
这一标准的变化,在实务层面带来了几个值得关注的连锁效应。其一,涉及交通类违法记录的当事人,以往可能认为飙车、超速追逐等属于「较轻」的行政或普通刑事记录,难以上升到人身危险性的认定高度;但KAMALOV的先例表明,执法机关有权将其作为性格与守法倾向的佐证。其二,「多次逮捕」本身成为一项独立的风险指标,即便其中单次罪名较轻,累积效应也足以支撑危险性判断。其三,对于主张缓释保护或酌情不驱逐的申请人,辩护重心必须从「我没有犯重罪」转向「我的整体情形不具备危险性」,包括提供稳定就业、家庭联结、社区关系与良好守法记录等正面证据。
对移民从业者与受影响申请人而言,操作层面有三点建议。第一,凡是涉及交通违法、飙车类记录或多起逮捕历史的案件,应在证据阶段主动准备正面反驳材料,而非默认这些记录无关紧要。第二,在听证与上诉中,避免单纯否认单次记录的存在,而应从整体上重塑申请人的守法画像,弱化「反复违法」的推断。第三,鉴于BIA先例的指引性质,后续同类案件仍应以个案综合情形为基础,密切跟踪委员会是否进一步细化危险性的认定要素。本文引用于:美国移民上诉委员会KAMALOV先例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