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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法院判 ICE 藐视法庭:违规强制遣返「年轻当事人」至萨尔瓦多,下令送回

2026-09-27

美国联邦法院近日就一起被称作「非法遣返」(wrongful removal)的案件作出裁定,认定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因反复违反法院命令,把一名被匿名化为「ELA」的年轻当事人送进萨尔瓦多,构成藐视法庭(contempt of court),并勒令政府将该人送回美国、同时返还其随身被没收的财物与证件。据报道作出指示的是负责该案的一名由特朗普政府提名的联邦法官(Gallagher)。

案件的核心在于一系列法院保护尚未解除、而执法部门却再次执行递移的「冲突」。ELA 曾获人道假释(humanitarian parole),而该假释在其被第二次递移时仍有约 10 个月期限尚未届满;其代理律师强调,ELA 已明确表示有意就庇护申请进行实质审理(on the merits)并会参加庇护面谈,若本无此意,他不会自行返回美国。律师指出,恰恰是当事人返回的这一行为本身,印证了其继续寻求庇护的意图。法院据此认定,在相关保护仍然有效、且此前法院命令尚未被合法推翻的情况下,再次强行将其送上飞机并递移至萨尔瓦多,属于对既有命令的重复违反。

裁定不仅要求「送回」,还附上了程序上的具体约束。法官命令政府:在满足下列任一条件之前,不得对 ELA 执行任何最终递移令——要么 USCIS 依据和解协议(Settlement Agreement)对一份已妥善递交的庇护申请作出最终裁定(Final Determination),要么该和解协议期限届满。同时,政府须返还当事人在「非法递移」时被从其身上带走的随身物品与证件。报道也描述了递移现场的细节:当事人被没收个人物品、被强按上飞机、再次被递移至萨尔瓦多,落地时身上只穿看守所连身衣、没有换洗衣物,也没有钱和手机,处于被「搁置」的状态。

此案的价值不止于个案救济,它把「萨尔瓦多监狱/递移」这一近年执法议题,从媒体争议拉回到司法审查层面。美国的递移(removal)在程序上受人身保护令(writ of habeas)与既定法院命令约束,执法机构不得凭自身判断在保护仍有效时强行执行;一旦违反,法院可以藐视法庭等工具介入。本裁定给出的「在执行前满足和解协议终局裁定或协议到期」这一条件,等于为个案设下了一道司法闸门,也提示同类案件中,法院命令的保护范围与执法部门对其效力的理解,往往存在错位。

对公众与从业者而言,三点信息需要分清。其一,本案是针对一名特定当事人、且围绕特定和解协议与庇护意图作出的裁定,并非对所有萨尔瓦多递移的全面叫停。其二,「人道假释仍未到期」与「庇护申请尚在程序内」是本案两处关键事实,是法院认定「非法」的基础,换一套事实结论可能不同。其三,当事人被没收的财物与证件须一并返还,说明递移过程中的「随身处置」也是可被法院审查的对象。在后续是否会有同类判决、或政府是否上诉,仍是观察焦点;但就本次裁定而言,结论明确——违规递返、责令送回、限期不得再执行。

本文引用于:美国联邦法院就该案之裁定(Law & Crime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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