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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放行第三国递返:紧急停权6比3、12月开庭定夺

2026-10-03

2026年9月29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两项并行的紧急裁决:一方面同意受理国土安全部(DHS)提出的调卷申请,将「第三国递返」(third-country removal)政策争议正式纳入本会期审理;另一方面,以6比3的票数批准政府请求,暂时中止(stay)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2026年2月25日下令要求政府在执行第三国递返前必须先提供通知与抗辩机会的判决。这意味着,在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这段空窗期里,国土安全部得以恢复原先的递返作业节奏,而受影响个人所享有的程序保护则被按下暂停键。

要先厘清何为「第三国递返」。它指的是当一名非公民面对最终遣返令、而其本国不愿或无法接收时,政府将其递往与其无国籍或无实质关联的第三国。自2025年3月起,这项政策获得大幅扩展,据政府与媒体多方披露,已有上万名被递返者被送往包括南苏丹、利比里亚、中非共和国、乌干达、赤道几内亚等在内的至少二十九个国家,其中绝大多数流向墨西哥。部分被递返者直到登机前数小时、甚至飞行途中才得知目的地,这一流程的透明度长期受到国际人权组织与移民法团体的质疑。

本案的诉讼脉络可以拉出一条清晰的时间线。原告早在2025年就提起跨类群诉讼,挑战国土安全部在第三国递返中的作为,核心争议在于:在把某人送往一个可能对其构成迫害或酷刑风险的第三国之前,是否必须给予其合理的通知,并赋予其提出「合理恐惧」主张的机会。马萨诸塞州地区法院在2026年2月作出对政府不利的判决,要求执行前提供程序保障;9月18日,第一巡回上诉法院大体维持了地区法院的认定,仅因原告在该项诉因上缺乏当事人资格,撤销了关于国家递返顺序的部分,但保留了以《行政程序法》撤销政府第三国递返指引的主要结论。就在上诉法院判决生效数日后,政府向法院申请紧急行政性停权,司法部更透露,因原判决阻挡第三国递返,一次载有约七十名被递返者、原定飞往布隆迪、卢旺达与中非共和国的航班被迫取消。

最高法院在9月29日的裁定中并未就政策合宪性作出终局判断,它只是暂时维持了政府的作业方式,同时把案件列入2026年12月的口头辩论排期(案号26-426)。法院指示双方在辩论前需回应四项关键问题:地区法院对原告的诉因是否具备管辖权;地区法院是否有权发布跨类群宣告救济并以《行政程序法》撤销行政指引;政府的第三国递返指引是否违反《移民与国籍法》第1231(b)条、宪法正当程序条款,或《反酷刑公约》(CAT)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政府自认为必要的其他问题。三位大法官苏特大法官(Sotomayor)、卡根大法官(Kagan)与杰克逊大法官(Jackson)对停权申请投下反对票,苏特大法官在异议意见中直言,「在涉及生死存亡的事务上,本应谨慎行事,而政府却采取了相反的路径」。

对移民的实际影响,需要区分两类人群。对已经背负最终递返令、且本国拒绝接收者而言,停权生效意味着他们随时可能被重新排入第三国递返名单,目的地的高度不确定性也随之上升;而对尚未有递返令、庇护申请或绿卡案件仍在审理中的人,这份紧急裁定本身并不会改变其当前案件的走向。需要强调的是,即便在停权期间,法律仍禁止把任何可能在其目的地遭受酷刑的人递往该国,这份保护并未被撤销,真正悬而未决的是执行前须给予多少通知、多大程度的回应空间。实务上,受影响者与其代理人可做的准备包括:确认自己的案卷中是否存在最终递返令及其日期、厘清自己是否持有暂缓递返或反酷刑公约项下的保护、在被告知将送往第三国时第一时间向律师提出恐惧主张、保留自己的 A 编号与文件副本,以及在必要时评估重新开案(motion to reopen)与暂缓递返(stay of removal)等救济途径。案件的实体判决最快可能要等到2027年夏季,在此之前,这份6比3的紧急裁定既是政府的喘息,也是一批被递返者处境上的不确定来源。

本文引用于:美国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案号26-426,DHS v. D.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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