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法官 P·凯文·卡斯特尔(P. Kevin Castel)10 月 1 日作出终局裁决,认定国土安全部下属的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在移民法庭内抓捕申请人这一做法,构成《行政程序法》下的「任意与反复无常」,予以撤销,并恢复了 2021 年拜登时期、允许法院附近抓捕仅限极窄情形的指引。这份 36 页的裁定即时生效,把此前只针对原告的临时禁令,升级为面向全国移民法庭的终局性裁决。
要理解这项判决的分量,得先回顾过去一年的执法场景。今年 1 月政府重新上任后,ICE 推翻了延续多年的院内抓捕限制惯例,执法人员常便装出现在法庭走廊,等政府律师申请驳回案件后,就在申请人走出法庭时将其带走。对大量按规矩、按期出庭配合司法程序的人而言,原本一次寻常的移民听证,变成了「一走出法庭就可能被拘留、转送异地拘押」的时刻。由此在移民社区里制造了强烈的出庭恐惧,也直接推高了缺席命令(in absentia)的数量——一旦当事人因害怕抓捕而不再出庭,法官就可能依程序签发遣返令。
卡斯特尔的裁决核心,是程序论证而非单纯的价值判断。他写道,ICE「未能说明,为什么在缺乏任何指引的情况下,允许执法人员行使不受限的自由裁量权,会比历届政府的做法更优越」。联邦行政法要求机构对重大政策变更给出理由、权衡后果;一份没有说理、也没有正视「申请人是否还敢出庭」这一后果的政策,容易被认定为任意反复。诉讼方「非洲社区团结组织」与「门」(The Door)今年 8 月起诉,主张这类缺乏依据的院内抓捕违反法律。裁决特别指出:司法部今年 3 月还致函承认,此前援引的 2025 年 ICE 备忘录并不适用于移民法庭,政府「深表遗憾」;法官认为这一「沉默」最可能的解释,是「移民法庭本不在 2025 年政策射程之内」的说法属于事后生造,而非当初发布时的本意。
对申请人最实际的改变,是恢复 2021 年指引划定的有限情形:只有在国家安全、紧迫的死亡或暴力风险、追捕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者、刑事证据面临即将被销毁等极少数情况下,才允许在或靠近法庭实施民事移民抓捕。换句话说,单纯「因为你有未决案件、你来了法庭」本身,不再是合法抓捕理由。纽约公民自由联盟出庭律师称,对每一位希望安全参与移民庭审的非公民而言,这是一次重大胜利。对身处迈阿密、奥兰多等移民法庭案件密集地区、以及大量持 I-220A 监督命令或人道假释等待庇护的人而言,出庭的不确定性正被这份全国性裁决逐步消解。
需要留意的是,本裁决针对的是「移民法庭内抓捕」这一具体行政政策,并不等于取消 ICE 在街头、工作地点或法院之外的其他执法;它也未触及政府今年另一项、同样刚被叫停的高速追车与车辆拦截新规——那是 10 月 4 日另一条 ICE 内部执法指导线。两件事方向一致,都把执法战术往回收,但法律依据各自独立。对正在等庭审的人,现阶段最稳妥的做法仍是照常出庭、携带律师并保留出庭记录,必要时把「法庭门口被伏击」的情形一并纳入人身保护程序申请。
本文引用于: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 P·凯文·卡斯特尔法官 10 月 1 日终局裁决(The Door 与非洲社区团结组织 诉 国土安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