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波士顿环球报披露,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SJC)已受理三起与联邦移民执法直接相关的上诉,核心问题只有一个:当州法院的刑事被告人被ICE控制、押在州外拘留设施,甚至在开庭前被递解出境,州法官还能做什么。三起案件是Commonwealth v. Noralus(SJC-13882)、Commonwealth v. Loredo(SJC-13875)和Commonwealth v. Martell-Lebron(SJC-13920),预计数个月内出裁决。
背景数据先说清楚。马萨诸塞州法院系统记录的「在法院内或法院周边发生的移民逮捕」,2025年是614起,2024年是282起——两年翻了一倍还多。三起案件各自卡在一种典型场景:Noralus案中,被告被ICE押在肯塔基州设施,州法院拒绝了签发人身保护令、要求其回州受审的请求,理由是对联邦执法机构没有强制管辖权;Loredo案中,被告被递解出境,州法院此前按视频出庭处理,起诉被搁置;Martell-Lebron案最极端——被告在爱德华·布鲁克法院的午间休庭时被当场逮捕,地方法官苏默维尔(Mark Summerville)直接撤销起诉并判涉事ICE特工藐视法庭,州总检察长办公室上诉,坚称检方对这次逮捕「没有事先知情」。
SJC要回答的五个问题,实际是州法与联邦执法撞车后的一整套操作规程:州法官能否命令ICE把被押者带回州法院?ICE不执行州法院令状时,法官手里的工具是什么?被告因ICE羁押而缺席时,是否应签发州级逮捕令?在什么条件下,案件应直接撤销让被告无法再被追诉?以及,检察官在明知ICE计划拦截时,是否负有向辩方披露的义务?布鲁斯通县一位助理检察官的说法很直白:没有SJC的指引,这些案件「在实操上会变成无法起诉的案子」。
为什么一个州法院的裁决值得全国移民读者关注,关键在于它切中了一个尚未解决的联邦层面的真空:ICE的民事拘押令(civil detainer)能否凌驾于州刑事程序之上。现有的州法(如2017年的Lunn v. Commonwealth判决确立的框架)只回答了「州执法人员不得单纯为给ICE留时间而扣留被告人」,没有回答「联邦机构抓人后,州法院还有什么杠杆」。SJC如果裁定州法官有权签发并强制执行人身保护令,等于在马萨诸塞州内给州刑案被告人加上一层联邦执法无法绕过的程序保障;裁定则可能在其他州引发跟进诉讼,因为各州的法院系统同样积压着ICE拦捕。
对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眼下能做的只有三件:一是让州刑事案被告的律师团队把「存在在审州案」这一事实写进ICE拘留档案,很多拦截发生是因为信息没同步;二是在开庭前提前与检方确认是否有拦截风险,必要时申请改期;三是保留时间线证据——拦截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当事人当时在做什么,这些细节在后续主张程序无效时都是关键。裁决本身要等几个月,但它给出的规则,会直接决定今后每个州法院里「被ICE拦下的被告人」还能不能回到自己的法庭。
本文引用于:波士顿环球报报道及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上诉案号(2026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