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十月上旬公布的移民上诉委员会(BIA)先例裁决,把庇护申请门槛又往高处顶了一截。Matter of B-S-A-N-(30 I&N Dec. 145,2026 年)的核心结论是:来自「高度发达、普遍尊重并保护人权的民主国家」的国民,在美国申请裁量性庇护时应被「推定为不适格」,移民法官原则上应当拒批,除非当事人能提出涉及国家安全或对外政策的「特殊情形」。裁决脚注五列出的名单,涵盖全部 27 个欧盟成员国,以及英国、瑞士、挪威、冰岛、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安道尔、摩纳哥、圣马力诺与列支敦士登。
裁决理由建立在一个前提上:欧盟公民可以在任何成员国合法无限期居住,因此即使回国也总有落脚之处,不需要国际保护。先例案件中的当事人同时持有法国与加蓬国籍,BIA 重申了对双重国籍的一贯要求——当事人必须逐一证明在每个国籍国都存在受迫害的合理恐惧且得不到保护;由于对法国不存在这一恐惧,庇护被否。这对现实中最直接的冲击群体,是数以十万计、凭借西班牙「历史记忆法」「民主记忆法」取得西班牙国籍的居美古巴裔申请人,尤其是持有 I-220A 假释在审者:若庇护被拒,理论上面临被递解,且目的地可以是其任一国籍国。
「特殊情形」的口子比字面更窄。裁决把可反驳推定的情形限定在涉及国家安全或对外政策的范畴,意味着普通的个人迫害、家庭暴力、性别认同或社会群体理由,一般都够不上援引条件。另一层影响在于双重国籍的追溯审查:若当事人在 I-589 中此前未申报的第二国籍被补登,BIA 会据此启动逐国审查,要求当事人说明为何该国籍国同样不提供保护。对已经在审的庇护申请,DHS 一方未来很可能直接引用 B-S-A-N- 作为驳回论据,把争议焦点从「是否存在迫害」推到「是否有必要寻求国际保护」。这两层叠加,使「拿着欧盟或发达国家护照」从过去中性的事实,变成了需要正面回应的法律弱点。
需要厘清两点。其一,这是「推定」而非「绝对禁止」,申请人仍可通过证明特殊情形来反驳;但举证方向明显从申请方倒向了一边。其二,裁决只适用于持有目标国籍者,不波及临时居民或仅有亲属关系者。BIA 近几周已连出三份收紧庇护的先例:9 月 29 日的 Matter of G-R-B- 允许移民法官不经听证、也无需国土安全部(DHS)动议径行驳回庇护申请;Matter of M-R-I- 认定持「预先放行」(advance parole)赴美后再返古巴,可推定其已放弃庇护主张;B-S-A-N- 是第三份。三份裁决均对全国所有移民法官产生约束力。
对当事人在实操层面的影响值得逐条对照:在 I-589 表格中是否如实申报了全部国籍;已申报的双重国籍中,是否有任一国构成「安全替代国」;现有庇护申请能否改走古巴调整法(Cuban Adjustment Act)等其他救济通道;以及在 B-S-A-N- 生效前已开庭的案件是否会被按新标准重审。这一连串先例与边境端「留墨待审」政策的争议、庇护面谈新规叠加,使庇护案件的整体风向持续偏紧,相关申请人宜尽早由律师逐一评估存量案件。
本文引用于:美国移民上诉委员会先例裁决 Matter of B-S-A-N-(30 I&N Dec. 14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