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院于 10 月 27 日(Siler 大法官主笔)驳回了洪都拉斯籍当事人 Bayron Jose Castro-Fuentes 对一份不利「合理恐惧(reasonable fear)」裁定的单独挑战。法院没有去审他到底会不会在洪都拉斯被政治迫害,也没有去审听证时律师缺席是否违反正当程序;它给出的理由是更「硬」的一层——联邦上诉法院对递解案件的司法审查权,仅限于「最终递解令(final order of removal)」,而当事人这次挑战的只是「合理恐惧/暂缓遣返/酷刑公约(CAT)」这条支线裁定,并没有触及 2017 年那份最终递解令本身,所以法院对这单一挑战没有管辖权。
把案件脉络理一下就能看懂这份裁决的针对性。Castro-Fuentes 最早非法入境、申请庇护,主张洪都拉斯黑帮杀了父亲;移民法官 2017 年驳回,BIA 维持,他没上诉。2021 年被遣返后,约一个月后他重新入境,被拘留 23 个月,DHS 在 2023 年以「重新生效旧递解令」的名义恢复,他当场签了一份「不打算挑战该重新生效决定」的表。2025 年,在等待再次被遣返期间,他接受了「合理恐惧」面谈——这是给重新生效递解令下再次入境者的一道筛选程序,声称因洪都拉斯现政府迫害而不敢回国的,先走这一道。庇护官员和随后的移民法官都作出了否定性裁定。他再向第六巡回上诉,既主张裁定本身错误,也主张听证时律师 Kevin Gardner 不在场、记录上未显示他受律师代理,属正当程序缺漏。
法院的处理方式,把「最终递解令」与「暂缓/CAT 裁定」做了清晰切割。第八编 1252 条把司法审查的靶子锁在「终结某非公民可被遣返、或命令遣返的最终命令」上;而暂缓遣返与 CAT 保护裁定,性质上是「在特定条件下阻却遣返到某一国」,它并不撤销、也不影响那份旧递解令的效力。当事人既然只挑支线、没动主线,法院在程序上就没有入口——无论支线裁定本身有没有错、律师缺席是否违宪,都没机会进入实体审查。裁决援引了最高法院「Riley v. Bondi」的相关判例,并坦承各巡回对「重新生效递解令」的审查边界仍有分歧,这份判决应读作「在本程序立场下本巡回的结论」,并非宣告所有移民保护请求都不可诉。
对同类处境者的三点实操提醒。第一,若手上有一份被重新生效的旧递解令,并声称害怕回国,应当立即申请「合理恐惧」面谈,但同时要请律师评估「那份旧递解令本身还能不能在联邦法院里被挑战」——如果当年 2017 年没上诉、2023 年又签了「不挑战重新生效」的表,诉讼路径其实已经基本关死,后续再在单条支线上挣扎也很难救回来。第二,若移民法官在你缺席律师的状态下主持了听证,当场向记录中提出正当程序异议、并申请改期,别指望事后补救。第三,切勿在未征询律师前签署任何「不打算挑战」的表格;这类签署一旦作出,等于把将来上诉的靶子亲手拆了。这份裁决本身也不否定所有对暂缓/CAT 裁定的审查——只要把最终递解令一并挑进诉状里,仍有实体讨论空间,只是「单挑支线」会被挡在门外的。
(本文引用于:第六巡回 Court of Appeals in Bayron Jose Castro-Fuentes v. Todd Blanche、US Law Explained 评注、Immigrant News 10/27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