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10 月 27 日发布政策警报 PA-2026-16,专门修订《政策手册》第二卷关于 L-1 跨国公司调派人员申请费的规定。这次更新的核心,是把此前主要压在「首次申请」和「更换雇主」上的那笔 4500 美元附加费,正式扩展到符合条件的雇主办理 L-1 延期时也一并适用,同时把手册里原本写死的金额拿掉、改指向官方费率表,让所有金额以单一权威来源为准。对常年做跨国人才流动的雇主来说,这是一笔必须提前算进成本账的变化。
先交代这笔费的来历。它来自 2016 年综合拨款法案第 114-113 号公法(Public Law 114-113)设立的一项附加费,俗称「9-11 响应及生物识别出入境费」。按法定口径,L-1A 和 L-1B 的法定金额是 4500 美元,要叠加在基础申请费、反欺诈费乃至加急费之上。适用的触发条件是:雇主在美国雇有至少 50 名员工,且其中超过 50% 处于 H-1B、L-1A 或 L-1B 身份。这次 DHS 在 8 月 10 日刊发的最终规则(9 月 9 日生效)把规则写死在法规里,明确规定只要雇主在该费用有效期内的申请属于「covered employer」,就要缴费,不再区分是首次、转雇员还是延期。
那么这次政策警报到底动了什么?主要是两件事。第一,把延期申请纳入 4500 美元 9-11 费的适用对象。此前这笔费更多绑定在「初始核准 L-1 身份」和「L-1 员工更换雇主」两个动作上;PA-2026-16 之后,符合条件的雇主为 L-1 员工办理身份延期(extension of status)时,只要申请在 2027 年 9 月 30 日前的有效期内递交,同样要把这笔费算进预算。唯一留白的是:如果是一份并不请求延长当前 L-1 身份的修正案申请,则维持豁免。第二,手册不再罗列具体数字,而是把反欺诈检测费(500 美元)和 9-11 生物识别费的具体金额都移除,统一指向费率表 Form G-1055 当期版本(本次对应 2026 年 10 月 26 日版),让申报人和裁决官共用同一份金额来源。
为什么这么改?本质是防「金额脱节」。费率会随通胀和政策调整而变,如果手册正文里写死一个数字,迟早和最新费率表对不上,反而误导申报。改用 G-1055 单一来源,等于把「看哪一份钱是对的」这件事收敛到一个权威锚点上。落到实操上,雇主在递交任何 L-1 申请前,正确动作是查清 G-1055 当期版本日期、逐笔核对哪些费被触发——基础 I-129 费、反欺诈费、9-11 费、以及如选择加急再加的 premium processing,错配任何一档都可能被拒收或退回,白白拖慢审理。
受影响人群主要是常年做跨国调配的多国企业:IT 派遣、区域总部管理、特殊知识岗位这些依赖 L-1A/L-1B 的雇主尤其敏感。给操作层的建议是:给 2026 年 9 月 9 日之后邮戳的 L-1 延期案,把 4500 美元 9-11 费直接进成本表;把 G-1055、I-129 说明书、8 月 10 日最终规则三份材料交叉核对一遍再交;如涉及诉讼或被法院叫停的生物识别费规则,那属于另一条独立的法律时间线,不能默认按政策手册口径执行。
本文引用于:USCIS 政策手册政策警报 PA-2026-16、DHS 2026 年 8 月 10 日 9-11 响应及生物识别出入境费最终规则、USCIS 费率表 Form G-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