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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出生公民权适用范围收窄:外国政府雇员在美所生子女不再自动获国籍

2026-09-21

美国出生公民权适用范围收窄:外国政府雇员在美所生子女不再自动获国籍

一项于9月4日生效的临时最终规则,显著扩大了在美出生但无法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人群范围。按照新规,凡在美国境内出生、父母为外国政府雇员且均非美国公民的儿童,不再自动取得美国国籍,除非父母中至少有一方是美国公民。取而代之的是一条正式渠道:这类儿童可通过自愿登记的方式申请合法永久居留,也就是绿卡。

历史上,只有极少数情形被排除在出生公民权之外,主要限于持有完整外交豁免的顶级驻美外交官子女。此次调整把适用范围大幅拓宽,纳入以官方身份在美任职的职业外交公务人员,以及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中持有官方豁免的工作人员。规则同时划出反向边界:为外国使团工作的司机、厨师、私人助理等家政与私人雇员不在受限范围内,其在美国出生的子女仍可获得出生公民权。这一区分把限制对象锁定在"享有官方豁免的政府与国际组织任职人员",而非所有为外国机构工作的人。

在申请材料上,该规则经过一轮技术性修订,补回了此前在文本中遗漏的法规表述。父母代子女提出申请时,需提供儿童的美国出生证明,以及证明父母在儿童出生时受雇于外国政府的文件。对于不持有正式外交豁免的父母,如果其官方雇佣文件足以说明所属类别,则可免除签署I-508表格(放弃外交特权)的通常要求。

与此项规则同日推进的还有公共负担认定标准的变化。自9月18日起递交的身份调整类绿卡申请,将适用恢复后的从严标准。审案官员按五项法定因素评估是否可能成为公共负担:年龄、健康、家庭规模、资产与负债、工作技能或教育资历,并核查I-864经济担保书中担保人的收入水平。福利使用以9月18日为界分段评估:此前的福利只看用于基本收入支持的现金援助与政府资助的长期机构性医疗照护;此后领取的福利则把食品券、住房券、大学助学金等各类经济状况调查类援助一并纳入。人道主义类别依法豁免,现有绿卡持有人更换绿卡或申请入籍亦不在评估范围内。

两项变化共同指向一个方向:在美出生或调整身份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门槛被重新界定。对驻美外交与国际组织人员家庭而言,关键动作是在子女出生后及时确认是否需要走自愿登记程序,并提前准备雇佣证明与出生证明两类核心文件;由于该规则属临时最终规则,其最终形态仍可能随公众意见征询与后续法律挑战而调整。对通过身份调整路径申请绿卡的家庭而言,则需要把递交时点作为重要变量——9月18日这条时间线前后,福利记录的评估口径并不相同。准备材料时应重点核对担保人收入、家庭资产与负债清单,以及是否有需要说明的福利领取记录。

本文引用于:美国国土安全部(D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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