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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庇护申请「无面谈转介」规则意见期9月28日截止,规则继续有效,每年约13万案或转往移民法院

2026-09-30

美国国土安全部(DHS)与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发布的临时最终规则——允许USCIS将符合条件的肯定庇护申请不经面谈直接转介至移民法院(Affirmative Asylum Referrals Without Interview)——其公众意见征集期已于9月28日截止。需要厘清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意见期截止不等于规则失效,规则自7月28日在《联邦公报》(91 FR 47101,案卷号USCIS-2026-0199)刊登当日即生效,并作为临时最终规则在意见征集期间持续适用。8月31日DHS还发布了一份技术性更正(91 FR 55735),仅修正文本中一张表格,未扩大规则范围。

规则的核心机制是:USCIS庇护官在审阅肯定庇护申请(即申请人在美国境内自行递交I-589)时,若基于案卷记录认定申请人属于以下四类之一,可以跳过面谈直接签发出镜通知(NTA),把案件转入移民法院按防御性庇护程序处理。四类情形包括:(一)依法被禁止申请,例如超过一年申请期限且无免责事由;(二)因严重犯罪或国家安全等理由不符合批准资格;(三)不享有有利裁量或实体上不成立;(四)没有继续停留美国的合法依据。注意一个边界:持有合法身份的人若申请被否,通常收到的是拟拒通知(NOID),而非转介法院,转介机制主要针对「无合法居留依据」的案件。

规模上,DHS提供的数据是:2025财年末肯定庇护申请积压达1,434,145件,其中444,724件是入境超过一年后才递交的申请;规则实施后,预计每年约132,167件新申请可能适用该转介路径。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执行主任Ben Johnson对规则的批评已经记录在案,他的担忧是「这会让本就庞大的移民法院积压雪上加霜,把几千件案件从USCIS推向审理周期远长于庇护官的移民法官」。截至发稿,尚无针对该规则本身的诉讼,这一点与多条同期规则(如出生公民权行政令、第三国遣返规则)被起诉的情形不同。

对申请人的实操影响是双面的。第一,转介不等于递解出境。案件转入移民法院后,申请人仍可以防御性庇护身份再次主张庇护,并提交证据、证人证言与本人陈述,只是审理环境变了:有政府律师对抗、期限更严格、缺少可以当面澄清记录漏洞的面谈机会,书面申请与初始证据的分量因此上升。第二,操作建议集中在几个具体动作:尚未递交I-589的,应在首次递交时把表格填满、不留空白、不依赖「后续补充」;已递交的,应审查记录是否存在漏洞并评估是否值得补充证据;若错过一年期限,需书面记录适用的免责事由;陈述必须与入境记录及此前向CBP、USCIS所作的陈述保持一致;若收到NTA,绝不能无视,缺席将导致缺席递解令;庇护案件未结前不要离境,除非先取得预先离境许可(advance parole),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规则走向方面,DHS目前须在意见审阅后决定是否以临时版本定案、修订后发布最终规则,或直接维持临时规则,没有固定的决策期限。结合今年联邦法院对移民类规则的高密度介入(出生公民权行政令被马里兰州法院叫停、F/J/I固定停留期规则9月14日被马萨诸塞区法院全国禁令暂缓、75国签证禁令被纽约南区法院推翻),该规则若持续有效或被执行,大概率会引发针对「剥夺面谈环节」本身的司法挑战,值得后续跟踪。对普通申请人来说,规则是否最终定案不影响当下已递交案件的处理路径,重点仍是尽快补全案卷、避免可预防的程序性失误。

本文引用于:DHS/USCIS临时最终规则(91 FR 47101)、技术性更正(91 FR 55735)及AILA与业内律师对规则执行情况的公开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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