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7日,美国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作出Matter of A-V-O-(30 I&N Dec. 44),推翻了此前的Matter of Kanga,对一类人作出收紧认定:持有「加重刑事」(aggravated felony)定罪的外籍人士,属于《移民与国籍法》(INA)第212(a)(8)(A)条下的「不可入境」(inadmissible),因而不具备在美国境内申请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I-485)的资格,也无法就此类别申请入籍。委员会明确把这项规定的适用对象限定为:其加重刑事定罪系2026年9月17日之后作出的有罪(guilty/no-contest)认罚或陪审团裁决、且以移民身份寻求入境的人。
这个案子的脉络有些曲折。当事人A-V-O-是尼加拉瓜籍,1996年持非移民签证入境,2004年因逾期滞留被起诉,又因未到庭被判缺席遣返,但实际并未被遣返、在美国继续停留了约15年。2019年她申请重启案件、承认逾期滞留指控;2020年DHS又追加两项指控——她在联邦法院对「冒用未授权访问设备」(即盗用或伪造信用卡、银行账户信息等)认罪。案件由此牵出「加重刑事」认定,BIA在9月17日的裁决里把它与入境资格直接挂钩。
和旧先例Kanga相比,改在哪
过去Kanga先例对「加重刑事是否自动导致不可入境」留有一定空间,实践中不少人靠这个口子,在境内继续推进绿卡申请或寻求赦免/减损。A-V-O-把这条口子关上了:加重刑事不只意味着丧失取消遣返(INA 240A(a))资格、还成为永久入籍障碍,如今更被直接解释为「不可入境」这一独立资格要件,从而阻断了I-485路径。委员会强调的是条文语言与「永久性丧失公民资格资格」之间的逻辑对应,而非重新发明一个罪类。
对当事人的现实意义
对已经持有绿卡的长期居民,多数既有状态不会因为这条裁决被追溯剥夺——它主要约束的是「以移民身份寻求入境」的申请人。但有两点值得所有涉罪者注意。其一,时间分界是9月17日:早于这一天完成的认罪/裁决,是否落入新先例范围,需要个案判断,不能想当然套用旧结论。其二,任何税务、财产、金融类案件里涉及加重刑事定性的情节,都可能在移民端被放大——认罪协议哪怕没写「不影响绿卡」,也未必能挡住后果;联邦法院早在Padilla v. Kentucky就确立了律师对非公民被告作出移民后果正确说明的义务。
对确有加重刑事记录、却仍想推进身份的当事人,唯一可行的是看是否符合法定豁免(waiver)或人道身份;律师建议递交前把定罪记录、罪状、损失金额与移民后果逐项对照,而不是寄望于「等几年就没事」——加重刑事的入籍障碍是永久的,不会因为等待年限消失。
本文引用于:美国移民上诉委员会(BIA)Matter of A-V-O-先例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