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院判了个"缺席遣返令",可当事人压根不知道自己被排了庭期——这种情形,法庭有义务主动去把人找出来吗?移民上诉委员会(BIA)10月22日在Matter of Chamorro Castillo案里给出了明确回答:没有。一旦法院把听证通知寄往了在案登记的唯一地址、而邮件被退回无法投递,法庭就已经"尽了本分",法律不要求其打电话、上门或上网去追查当事人下落;这份在当事人缺席下作出的遣返令,可以维持。
当事人何塞·以色列·查莫罗·卡斯蒂洛在被释放出拘留时登记了一个地址。数月后,移民法院把一份听证通知寄往那个地址,可他的邮箱满了,信件被退回,他始终不知道自己已被排庭。庭审缺席后,移民法官对其作出了缺席遣返令。这个案子还有一段曲折的上诉史:第九巡回法院曾在今年1月把案件发回BIA,要求其适用一项新的正当程序标准——United States v. Rivera-Valdes(第九巡回法院2025年确立)。该标准要求,如果政府得知其送达通知失败,就应当采取进一步的合理措施去触及当事人。BIA确实套用了这个新标准,但依旧判了查莫罗·卡斯蒂洛败诉。它的推理是:成文法规早已把"保持地址更新"的责任压在当事人身上;当在案登记的唯一地址失效时,法院作为准司法机构,既无专人也无资源去自行定位当事人,客观上已无"可操作的进一步步骤"。DHS(国土安全部)一度主张Rivera-Valdes根本不适用于民事遣返程序,但BIA引用了今年9月第九巡回法院Meza Medina v. Blanche的判决,认定该规则适用于遣返程序,故否掉了这一抗辩。
判决书反复强调一个身份界定:移民法院是"准司法机构"——更像法官,而非调查机关。它不像执法部门那样有权限、有手段去主动追踪一个人,因此不能把"把当事人找回来"设定为法庭的义务。这个界定决定了规则的走向:在现有法规框架下,"送达失败"的救济压力被推到了回应方(respondent)一侧——你得负责让自己的地址是有效的、能收到信的。这不是要法官去"侦查",而是把"保持联系畅通"作为当事人的一项程序性责任。
这份判决对身处美国移民法院程序的人是实打实的警示。一个塞满的邮箱、一次临时搬离、一个过期未续的信箱或代收地址,都可能让一封你没收到的通知,最终变成一份你没到场的缺席遣返令。具体到行动层面:其一,立刻确认移民法院登记的是否为你当前有效、能实际收信的地址,如有变动,通过表格EOIR-33(地址变更表)直接向法院更新,不要拖到下次庭审才改;其二,无论多临时,搬离即更新,别让地址"挂着";其三,用信箱或他人地址代收的,要确保代收方愿意及时转发法院来的任何文件。万一已经错过了庭审、收到了缺席遣返令,也要尽快就"申请重开案件"(motion to reopen)与律师沟通——但注意,重开有严格的期限与资格条件,且结合近期BIA收紧重开标准的风向,单独一份说明并不必然奏效,需要配套证据支撑。
这份判决并非BIA近期唯一向政府方向挪动风向的信号,它把"送达失败"的责任清晰地划到了当事人一侧。对任何在办案件,尤其是地址刚变动、或正用第三方代收地址的人,眼下就该核对一遍在案地址是否"活着"。
本文引用于:BIA《Matter of Chamorro Castillo》判例(2026年10月22日);第九巡回法院 United States v. Rivera-Valdes 与 Meza Medina v. Blanche 相关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