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于2026年10月下旬刊发了《2026年11月签证公告》(Visa Bulletin,第20卷第11期),这是FY2027财年推进过程中的一次节点更新。公告对家庭类偏好排期、职业类职业移民排期分别作出了调整,其中家庭类的"其他地区/中国大陆/印度"三个分栏出现了幅度罕见的集体前进,职业类则在可递交日期表上维持不变、仅最终批准日期小幅前移。对等待多年的申请人而言,这份公告给出了今年11月能否递交、能否推进案件的清晰坐标。
家庭类是本月的绝对主角。根据公告,F1(公民之未婚成年子女)、F2B(绿卡持有者的未婚成年子女)与F3(公民之已婚子女)三档,在"其他地区""中国大陆出生""印度"三个分栏里,可递交日期(Dates for Filing)与最终行动日期(Final Action Dates)同步前进了整整一年。F4(公民之兄弟姐妹)则在"其他地区"与"中国大陆"两个分栏前进一年,唯独印度分栏没有跟随,其递交截止仍停留在2007年2月1日。这一"一年跨步"在过去几年中并不常见,意味着此前差截止日不超过一年的那批家庭类申请人,如今可能已经跨入可递交区间。
但必须提醒:墨西哥与菲律宾并未享受这次一年的大跨步。这两个分栏的可递交日期基本没有前进,最终行动日期也仅有微小移动,其中墨西哥F1与F3的批准日期只前进了14天。换句话说,"家庭类集体前进一年"这条新闻标题,只对其他地区、中国大陆和印度的申请人成立;墨西哥、菲律宾的申请人切勿想当然。
职业类走的是"递交窗口不变、批准线小幅前移"的路数。11月的职业类可递交日期表(Dates for Filing)对"其他地区/中国大陆/印度/菲律宾"的EB-2、EB-3全部维持10月水平,没有任何一档新增可递交的资格。真正的变化落在最终行动日期:菲律宾EB-2的批准日期从2026年1月1日前进三个月至2025年4月1日;中国大陆EB-3前进14天至2022年1月22日;印度EB-3前进21天至2014年1月22日;EB-1中国大陆分栏前移约一个月;EB-2其他地区、墨西哥、菲律宾分栏前移三个月;EB-3其他地区与墨西哥前移一个月;其他劳工(Other Workers)全球与墨西哥分栏前移五个月,中国大陆可递交表前移一个月。
这里有一个极易被误读的机制:可递交日期表决定的是"11月期间USCIS是否接收你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而最终行动日期决定的才是"绿卡或移民签证何时可以出位获批"。USCIS本月仍允许职业类申请人依据可递交日期表递交,递交更早的申请人可以拿到回执、申请工卡(EAD)与回乡证(Advance Parole),但其案件会一直挂起,直到自己的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落在最终行动日期之内才会真正出号。截止日采用"排他"口径:优先日期必须早于所列日期,等于截止日当天并不算合格。
公告同时载明了FY2027的配额基数:家庭类偏好签证最低22.6万张,职业类偏好签证最低14万张,单国配额上限为家庭与职业偏好合计的7%(25,620张),附属地区上限为2%(7,320张)。目前仍被认定超配额的出生地(chargeability)地区为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与菲律宾。美国的直系亲属类(Immediate Relatives,即公民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与成年公民父母)不受家庭偏好排期限制,本月这批移动对其不产生影响。
对申请人而言,实操要点有三。第一,11月1日至11月30日收到的家庭类申请,若优先日期已跨入前进后的可递交区间,可按USCIS公布的可递交日期表递交I-485。第二,职业类尚未递交者,仍应以可递交日期表判断自己11月能否递交,不能拿最终行动日期的小幅前移来倒推资格。第三,若优先日期恰好压在截止日当天,应视为尚未出位,先别递交以免被退。公告本身只是签证可用性的月度标尺,并不等于总处理时长,递交获批之间还隔着排期消化、面谈与体检等环节。
本文引用于:美国国务院《2026年11月签证公告》及USCIS签证公告信息页(travel.state.gov / uscis.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