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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 家属可独立递交 I-829:主申请人变故不再拖累全家

2026-10-15

美国国土安全部在联邦公报正式公布的 EB-5 规费与审理最终规则里,藏着一项被多数申请人忽略、却牵动整个 EB-5 家庭命运的修订。这条修订将「附属申请人可独立递交 I-829」白纸黑字写进了《美国联邦法规》第 8 CFR 216.6,并将于 2026 年 11 月 30 日随规则一同生效。过去几十年,EB-5 家庭解除有条件绿卡、转永久绿卡时,主申请人与配偶子女的命运被牢牢捆在一起,全看审理官的个人裁量;如今,这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在法规层面被正式切开。

过去:全家的绿卡押在一个人身上

EB-5 拿到的是两年有效的有条件永久居留。两年期满要转永久绿卡,须递交 I-829 申请解除条件。按旧规,主申请人与副申请人的 I-829 递交与审批基本绑定:一旦主申请人因主动放弃、离婚后不愿配合、甚至个人原因审核不过而未递交,配偶与子女即便本身完全符合解除条件,也往往跟着失去机会。实务中虽偶有个别副申请人单独获批的案例,但没有任何成文规则支撑,全凭审理官「心情」。对以子女教育、全家长期身份规划为目标的申请家庭而言,这是多年悬在头顶的一颗不确定炸弹。

新规:五种情形下副申可自行递交

此次修订把几类典型家庭变动下的递件路径讲清楚了。其一,主申请人在世但其 I-829 未把配偶、子女纳入的,未纳入的成员须各自单独递交。其二,主申请人去世的,配偶与子女可合并在一份 I-829 中提交,也可各自单独提交。其三,子女在持有条件绿卡期间年满 21 岁或已婚的,主申请人可将其纳入,未纳入则须单独递交。其四,条件居留期内离婚的前配偶,可随主申请一并申请,也可单独递交。其五,也是关键突破——即便主申请人完全不递交 I-829,符合解除条件的配偶、前配偶、子女仍可独立递交,但须遵守主申请人对应的递交期限,并在条件绿卡到期前约 90 天窗口内完成。

风险隔离的边界:个人风险 vs 项目风险

需要冷静看待的是,新规隔离的是「主申请人个人层面的变故」,而非项目本身的风险。只要项目投资合规、就业创造达标,主申请人的放弃、离婚、个人审核不过都不会牵连家属,家属可独立获批永久绿卡;但如果项目本体存在硬伤——就业岗位没造够、资金溯源造假、虚假运营或欺诈,那么无论主申副申都会被一票否决。「家属能独立递交」并不等于「绿卡自动到手」。对已拿到临时绿卡、进入 I-829 阶段的家庭,最实际的动作是核对每位成员的身份安排与递交期限,并把项目就业与资金合规性再确认一遍。本文引用于:美国国土安全部、《美国联邦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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