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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巡回法院判加州「证件标识法」对联邦移民执法人员无效

2026-10-15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于 10 月 14 日作出裁定,永久性叫停加州「No Vigilantes Act」中要求执法人员出示证件的第 10 条,认定该条款对州内执勤的联邦官员(包括 ICE 移民执法人员)不适用。这项裁定是今年内加州民主派针对联邦移民执法的第二重司法失利。此前加州州议员为回应特朗普政府的移民执法行动,通过了两项法案,一项禁止执法人员戴面罩,另一项要求他们佩戴可辨识身份的标志。司法部随后就两部法律提起诉讼,主张州无权约束联邦执法。地区法院此前已叫停面罩禁令,但保留了「须出示证件」条款;如今第九巡回推翻了这一保留。

裁定背后的联邦至上理由

合议庭由三位法官组成,其中两位是特朗普任命的马克·贝内特与丹尼尔·柯林斯,一位是奥巴马任命的杰奎琳·阮,三人一致投出否决票。主笔的贝内特法官在裁决书中指出,加州这部法律「试图直接规制美国联邦政府在执行公务时的行为,而国会并未授权此类规制」。他进一步写道,无论州法是否干涉联邦职能、干涉程度深浅,只要它未经国会授权就直接规范联邦执法,就一律无效。据此,法院命地区法官克里斯蒂娜·斯奈德对第 10 条发出初步禁令,禁止州长、总检察长及州各级机关对该条款针对联邦官员的执法行为予以执行。

第 10 条具体要什么、为何惹争议

「No Vigilantes Act」第 10 条,即加州刑法第 13654 条,要求州内执勤的非制服执法者(含联邦官员)在执法时须公开显示所属机构及姓名或警号,违法者可面临州刑事追诉。该法 2025 年 9 月通过,背景是当年明尼苏波利斯移民执法高峰中,蒙面、身份不明的联邦人员在居民区实施拘留引发强烈反弹,当地无法分辨穿制服的警察与无标识的陌生人。司法部认为,州法在此直接踩到联邦执法权,与联邦政府决定「是否、如何、何时」公开其官员身份的权力相抵触。国土安全部一贯主张,其官员戴面具是为了防止人肉搜索、应对对执法人员的攻击激增,因此不会遵守加州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民权人士仍主张更强的问责措施,而 ICE 本身在悄悄缩减去年聘用的约 12,000 名新招募警员。加州仍可就该裁定寻求进一步审查,包括提请第九巡回全院重审或向最高法院上诉。需要说明的是,本案是「州法能否约束联邦官员」的联邦制裁定,并非对所有执法行为或该法案其他条款的终局判断,州内与地方警察仍受其他州法约束。本文引用于:第九巡回法院、《洛杉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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