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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巡回法院:六个月羁押时钟不能反复重启,伊朗籍获释人员程序权利被踩线

2026-10-23

「六个月羁押时钟」能否被政府反复上发条,是移民羁押法的底层规则之一。第十巡回上诉法院10月22日以2比1裁定:不能。多数意见同时认定,对一名持受监督释放令、已在美二十余年的伊朗籍当事人,ICE未经「及时非正式听证」径行撤销其释放并收监,构成正当程序违例。案件为Abedi v. Mullin,合议庭成员为Phillips与McHugh两位法官(奥巴马任命)主笔,Eid法官(特朗普任命)持异议。

当事人Kaveh Abedi1991年随家人逃离伊朗,幼年获批庇护。2002年因持有毒品被提起递解程序,移民法官依《禁止酷刑公约》(CAT)暂缓遣返伊朗,此后以受监督释放令形式在外逾二十年。2025年6月,他获联邦官员同意自加州迁居堪萨斯。迁居后被ICE收押,官方告知他可能被送往第三国,但其主张自己未获法定的「及时非正式听证」来抗辩撤销受监督释放令的理由。

堪萨斯州地院2025年10月驳回其人身保护令,认定羁押符合联邦法,并说「羁押超过六个月可另提新的人身保护令」。Abedi被关押八个月后,法院于2月准许他自移民羁押中获释,他随即将该释放在联邦监狱Leavenworth服刑的情形与上诉并轨处理。政府以「已获释」为由主张争议失去现实意义(mootness),被多数意见拒绝:Phillips与McHugh认为Abedi可以联邦监督下的自由状态存续,上诉不失去审理对象;Eid法官的异议则坚持人身保护令应径行驳回。

最具辐射力的判断在「时钟」上。最高法院2001年在Zadvydas v. Davis案确立「递解程序开始后六个月为推定合理羁押上限」的规则。本届政府的读法是:当事人被释出后再次收监,六个月时钟重新起算——这意味着只要「释放—再捕」循环足够多,实质羁押可以无限延长。本案多数意见否定了这种重启读法:时钟只能从最初递解期开始的六个月起算,后续羁押不能重新计时。这一点对所有「先释后捕」的当事人都是直接利好,但仅对十巡回辖区有约束力,其他巡回尚未同口径。

正当程序层面,法院认定撤销受监督释放令前未给当事人及时的非正式听证,违反第五条修正案。政府「不争议其持续合规」与「不争议撤销系ICE单方面决定」的事实,被写进多数意见,成为对执法姿态的公开记录。

对实务界的提示有三:其一,十巡回内涉「释放后再捕」的羁押时长抗辩,今后可援引「时钟不重启」读法;其二,受监督释放(含I-220A类文书)持有人若收到撤销通知,第一时间申请听证并留痕,比事后救济成本低得多;其三,本案与10月初堪萨斯地院就委内瑞拉庇护申请人作出的「必须保释听证或释放」的人身保护令裁定,同属近期地院与上诉法院对ICE「无限羁押」口径的连续回击,但个案不自动解除同类羁押,仍需逐案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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