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特区联邦地区法院10月7日作出裁定,暂缓国土安全部(DHS)2025年12月宣布的「原则上不再为被拘留非公民采集生物识别信息」政策,恢复了原有的操作方式。该案为J.Z.等人诉国土安全部(案号26-01510),六名被拘留的非公民由Democracy Forward、全国移民项目(National Immigration Project)与全国移民司法中心(National Immigrant Justice Center)代理,诉状今年4月30日递交,5月12日追加了暂缓与初步禁令申请。
争议政策的具体内容是:DHS宣布「原则上不再为有待审USCIS申请的被拘留非公民采集生物识别信息」,例外仅限于已进入递解程序、且在移民法院(EOIR)有待审申请的当事人;同时禁止USCIS职员与承包商进入拘留设施采集,并撤销了此前要求ICE协助落实生物识别采集的内部协议。指纹、照片与签名是USCIS处理多项申请的必经步骤,被拘留者无法自行外出赴约,一旦错过预约,按联邦法规申请即被视为「放弃并予以拒绝」。
受影响的申请类型包括:I-485身份调整(绿卡申请)、T签证(人口贩卖幸存者)、U签证(特定犯罪受害者)、SIJS(特殊移民少年身份),以及庇护获批家属的衍生庇护申请。其中T签证尤为关键:完成含生物识别在内的背景审查,往往能自动暂缓递解令执行,直到USCIS审结申请。原告方把这项政策称为「无解陷阱」——要求申请人提交生物识别信息以获得法律保护,同时拒绝采集,再以未交为由拒批。
Ali法官在初步审查中认定,DHS在作出这项改变时,既未说明其将如何妨碍被拘留申请人继续其程序,也未理性评估后果,政策很可能构成《行政程序法》下的「任意与反复无常」(arbitrary and capricious)。政府方提出的理由——「阻止无理的申诉、维持操作一致性」——被法院驳回,因为该政策不分申请优劣一律适用;政府自己在法庭文件中也承认「USCIS为移民申请采集生物识别信息至关重要」。
本次救济的形式是依《行政程序法》第705条作出的暂缓(stay),而非初步禁令,法院认为暂缓的范围已足够,不必另发禁令;暂缓覆盖所有有待审USCIS申请的被拘留者,不止案件原告。法院同时命令政府最迟10月21日提交合规状态报告。需要澄清的是,该裁定并不释放任何被拘留者、不自动批准任何申请、也未全面叫停递解,主诉讼仍在进行。
这一结果延续了近期联邦法院以《行政程序法》挑战本届政府移民政策的走向:今年6月,一家联邦法院已依同一法理推翻了该政府的四项移民政策,9月一家上诉法院又否决了另一项政策。DHS此前宣布的单项政策在法院压力下已多次反转,被扣移民及其律师目前最务实的动作,是核对当事人的在审申请是否仍缺生物识别环节,并关注10月21日合规报告的提交情况。